一、項(xiang)目(mu)分類與(yu)執行(xing)范圍
1、存(cun)量項目:指2025年6月(yue)1日(不含)前已核準(備案)并全容量建成(cheng)并網的(de)新能源項目(mu)。
- 機制電價:固定為(wei)0.3749元/千(qian)瓦(wa)時,不參(can)與競價。
- 電量(liang)規(gui)模:每年納入機制的總(zong)規模(mo)不(bu)高(gao)于上一年水平,與現行保障性優先發電政策銜接。
- 執行期限(xian):按項目剩余全(quan)生命(ming)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月(yue)(yue)份或投產(chan)滿(man)20年對應月(yue)(yue)份中的(de)較早者確定。
2、增(zeng)量項目:指2025年6月(yue)1日起投產(chan)的新(xin)能源項目。
- 機(ji)制電價:通過(guo)競價方式確(que)定(ding)機(ji)制電價,競(jing)價上下限分別(bie)為0.33元/千(qian)瓦(wa)時(shi)、0.18元/千(qian)瓦(wa)時(shi),以后每年適時調整,2025年競價執行期限為12年(nian)。
- 電量(liang)規模:單個項目申(shen)(shen)報(bao)電(dian)(dian)量(liang)規模不得高于其全部上(shang)網(wang)電(dian)(dian)量(liang),2025年競(jing)價(jia)時暫按其全部上(shang)網(wang)電(dian)(dian)量(liang)90%進(jin)行申(shen)(shen)報(bao),以后根據競(jing)價(jia)情況動態調整。2025年首(shou)次競(jing)價(jia)申(shen)(shen)報(bao)充(chong)足(zu)率下限為120%。
- 執行期限:依據同類項目回(hui)收初始投資的平均期限確定。
二、市場化參與(yu)機(ji)制
- 存量(liang)項目靈活性:執行期限(xian)內可自(zi)愿(yuan)申(shen)請部(bu)(bu)分或(huo)(huo)全(quan)部(bu)(bu)電量退出機制;退出后或(huo)(huo)執行到(dao)期項(xiang)目不再(zai)納入(ru)機制范(fan)圍。
- 增量項目競價規(gui)則(ze):由省(sheng)(sheng)發改委委托(tuo)省(sheng)(sheng)電力公司統一組織全省(sheng)(sheng)競(jing)價,競(jing)價細則(ze)需經(jing)省(sheng)(sheng)發改委批準。
- 現貨市(shi)場交易:支持(chi)分布式光伏直接或聚(ju)合后參與市場(chang)。
三、結算機制(zhi)改革
- 核(he)心(xin)調整:將原有“差(cha)(cha)量結算”改為(wei)“差(cha)(cha)價結算”,優化(hua)新能(neng)源電量與(yu)市場價格(ge)的(de)銜接方(fang)式。
- 市場均價確定:按月度發電側實時市場中同類(lei)項目的加權平均價格計算。
四(si)、動(dong)態調整與(yu)實施保障(zhang)
- 省發改(gai)委牽頭協調年度(du)機(ji)制電量規(gui)模、競價規(gui)則(ze)及市場監測,確保與消納責任(ren)權重、用(yong)戶成本等(deng)聯動。
文件原文如下: